有问必答
点击次数:153 更新时间:2019-02-20 19:21
声明函
尊敬的各位客户及合作伙伴: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佐敦有限公司及产品的支持!为更好地服务客户与合作伙伴,佐敦有限公司特此严正声明:
下表所列公司不是我司的授权经销商,与我司没有任何合作或业务往来关系,佐敦有限公司对其出售的来历不明的“佐敦涂料”产品不提供任何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另外,下表中某些公司甚至假冒佐敦销售机构、人员和经销商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侵害了我司合法利益,也对受其蒙蔽的客户的合法利益构成严重侵害。
罗斯柴尔德防护涂料(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九龙太子建材有限公司 |
利兹赫尔辛基(苏州)涂料有限公司 |
成都鸿峰建材有限公司 |
佐敦(武汉)涂料有限公司 |
唐县蓝化油漆购销处 |
利安德巴赛尔(天津)涂料销售有限公司 |
哈尔滨爱华商贸 |
海虹老人漆天津办事处 |
张家港市风达漆业有限公司 |
宁波金林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
宝鸡亚信贸易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瑞鼎阁贸易有限公司 |
四川彭州远东贸易有限公司 |
宁波海曙孝伟漆业有限公司 |
济南万通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纽皇商贸有限公司(品) |
南通冠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上海妙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江阴市海瑞涂料有限公司 |
杭州佐敦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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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网站非佐敦有限公司相关网站,与我司没有任何关联。
佐敦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及2017年对罗斯柴尔德防护涂料(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斯公司)与利兹赫尔辛基(苏州)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兹公司)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终审判决(案号(2017)鄂民终3182号、(2017)鄂民终3183号):
被告罗斯公司与利兹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佐敦有限公司也于2017年对佐敦(武汉)有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案号(2017)鄂01民初4366号、(2017)鄂01民初4367号):
被告佐敦(武汉)涂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立即停止使用带有“佐敦”字号的企业名称,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佐敦”文字;
立即停止在其网站www.jotun-pc.com上使用原告佐敦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及原告佐敦有限公司网站相似的背景图案、宣传语;
为确保广大客户的利益,我司特提醒如下:
佐敦有限公司唯一的中英文官方网站如下,可以查询佐敦中国各地办事处的联系方式和最新动态;
中文网站:www.jotun.com.cn 英文网站:www.jotun.com
佐敦有限公司对所有的授权经销商都出具由我司盖章确认的《指定经销商证书》;
对于从非佐敦官方网站上获取的信息、非佐敦授权的经销商处获取的报价、资料等,请务必提高警惕。
以上信息敬请广大客户留意,在必要时请与我司联系确认。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一贯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希望与您共同努力,维护您的长期利益、佐敦品牌的良好声誉和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佐敦涂料(张家港)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1月25日